|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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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品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唯友网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案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涉案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商品并删除网店中使用的涉案图片; 二、被告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唯友网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每案人民币4000元,十四案共计人民币56000元。 三、驳回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每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十四案共计人民币700元,由被告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唯友网店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