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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靓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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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执行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0执228号之七执行裁定查封的位于威海市钦·帝景文院一号楼地下车位A302、A303、二号楼地下车位B127、B128、B156、B157、B310、B311、B312、B313共计十个地下车位。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威海市靓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鲁10执异112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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