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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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0执228号之七执行裁定查封的位于威海市钦·帝景文院一号楼地下车位A302、A303、二号楼地下车位B127、B128、B156、B157、B310、B311、B312、B313共计十个地下车位。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威海市靓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鲁10执异112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