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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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市多达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 红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慈溪市多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的饮水器产品; 二、被告慈溪市多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共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58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782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慈溪市多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4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