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丹阳艾米农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阳艾米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保险赔款5074055.55元; 二、被告***、***对被告丹阳艾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59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