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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中心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湖南省儿童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3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3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赔偿***46360.55元;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1元,减半收取4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1元,共计1382元。由***负担600元,由***负担200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负担5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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