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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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2月6日所签《房屋租赁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搬离扬中市房屋并向原告***、***返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