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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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1030327220006424、金额为6000元、收款人为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本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