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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为1030327220006424、金额为6000元、收款人为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本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太仓市爱能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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