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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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53047元(利息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以后利息按本金300000元,年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顺延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共计3530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5元,由原告***承担485元,被告***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