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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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长春)高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春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桐源电力电气有限公司 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中惠电供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金合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金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长春市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中惠电供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3日签订的《长春市远达生产资料市场供暖协议》。 二、驳回长春市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吉林中惠电供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4,970元,由长春市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8,486元,由吉林中惠电供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