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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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明辉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吉林省明辉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66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吉林省明辉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4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