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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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自贡兴达司法鉴定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20)川0321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从2020年12月起,每人每月支付上诉人***生活费400元; 三、上诉人***已产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自付的3839.86元,由被上诉人***、***各负担1919.93元; 四、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后新产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不足的部分由被上诉人***、***平均承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各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