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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星易通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借款本金688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逾期还款违约金1061.85元、手续费1771.98元及截至2018年9月17日的利息7991.57元,之后的利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6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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