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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市利天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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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空位于镇江市丁卯武将新居8幢1507室的房屋并返还原告***。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账号:62×××69),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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