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辛普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3223.05元及利息(以3223.05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