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美丽家房屋托管合同》;

二、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2600元及利息(以2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山东美丽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4-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