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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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2执434号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65824.62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撤回执行。至此,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202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