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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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宏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按份共有房屋租金320573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按份共有房屋违约金收益4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360573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6元(原告***已预交)。本案请求标的数额466400元,核定给付金额360573元,占请求标的数额的77.30%,被告***应负担6412元,剩余案件受理费188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