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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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 安徽健新工业智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888号 原告: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安徽健新工业智造有限公司,住***。 原告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健新工业智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案按原告上海品阅模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静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邓桠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