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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5执614号 柏胜强、邹航、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柏胜强申请邹航、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邹航、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到位26956元(其中车费26179元,案件受理费777元),执行费304元已由被执行人邹航、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缴纳,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