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203民初69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张丽,广东知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绍元。 原告***与被告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直至2019年5月13日仍不预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莱蕾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婉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