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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山中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保山中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

二、由被告保山中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已收原告***材料款、施工费132,703.61元;

三、由被告保山中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预付款17,000元;

四、由被告保山中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48,539.2元;

上述二、三、四项限被告保山中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0元,由被告保山中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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