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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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 遵义森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3588.4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遵义森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垫付费用67073.1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森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