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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110000元;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558682.06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59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2元,由原告***承担1982元,被告***承担4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