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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焦作林邓云台快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博源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焦作市浣溪沙宾馆、焦作市浣溪沙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建国广告有限公司、焦作市旺诚商贸有限公司、乌海市鑫业百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74.71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