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工程款131769元给原告***。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实欠工程款131769元从2016年6月27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给原告***。 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663元,由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