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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中洲国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工程款1034109元给原告***。

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47659.26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实欠工程款1034109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给原告***。

原告***对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高要市金渡镇的金沙大厦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325元,由原告***负担855元,被告肇庆林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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