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信用卡逾期本金2109.8元,逾期利息127.91元,逾期费用641.2元,计2878.91元及其后续利息、逾期费用(自2019年6月25日起按合同约定至本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