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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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皇建筑工业化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天杰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富皇建筑工业化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护理费26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001.26元、鉴定期间生活津贴7593.8元、医疗费14302元,合计40537.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重庆富皇建筑工业化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