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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爱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10,000元、护理费2,550元、交通费2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13,060.67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3,265.17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64元,由原告***负担633.47元,被告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66.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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