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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力重汽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市鲁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鲁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本金1081300元,支付利息(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88元,由被告山东鲁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4
发布日期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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