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力重汽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市鲁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鲁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本金1081300元,支付利息(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488元,由被告山东鲁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