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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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的位于三台县××镇××道××幢××号房屋(产权证号:川(2018)三台县不动产权第0××6号); 二、以152000元为限查封被申请人***的位于三台县××镇××街××大楼××幢××号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三台县不动产权第0××3号)。 案件受理费24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