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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业主共有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三层楼梯平台上的铝合金门。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82)。

裁判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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