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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山东三源家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3200万元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三源家电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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