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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元大生物能量平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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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绿色庄园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为(2018)鄂0691执16号案件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171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为(2018)鄂0691执16号案件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119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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