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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迈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迈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家居营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云南迈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家居营销分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迈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家居营销分公司商铺租金36140元,营销费2065元,合计38205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迈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家居营销分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云南迈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家居营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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