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货款7536元; 二、由被告***返还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货款7536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三、驳回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