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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货款7536元;

二、由被告***返还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货款7536元的利息(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三、驳回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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