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84582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922430元,后续利息以欠款本金1284582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四、被告***、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495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9957元,由被告***、***、湖南融城九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