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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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标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甘肃海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标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扣代缴的税款1097295.73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86元,由原告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47元,被告甘肃标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71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