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现代假肢有限责任公司 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依安县李二装卸队 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依赖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假肢安装费共计1133809.78元(已扣除被告鹏屿物流公司垫付的66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63元,原告***负担4640元,由被告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公司负担19123元;鉴定费5950元原告***负担1190元,被告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公司负担4760元。与上款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