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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刘前进的银行存款209344.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绿地世纪城七期公寓式办公楼2号楼1单元107室房屋。

保全费1967元,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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