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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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305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586元,申请人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