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上饶东方之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壹年,查封动产期限为贰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叁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财产冻结或查封,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或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