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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清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饶清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及为原告办理桃花源8幢1单元102号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承担原告的违约金10,251,75元。

案件受理费14026元,减半收取7013元由被告上饶清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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