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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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81民初5987号 原告: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陶士海,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55060073X1 被告:***,男. 原告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德和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小艳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