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