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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贵州分公司
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贵州分公司、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674629.53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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