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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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贵州分公司 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贵州分公司、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674629.53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