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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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横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横峰县新都汇装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江西横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00万股股金;申请人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675万元、利息874042.18元,合计7624042.18元优先受偿。 案件申请费65168元,由被申请人上饶市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7-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