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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广东愉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欠本金5555.57元及利息581.25元(计算至2021年1月15日),共计6136.82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5%自2021年1月16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