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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散。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负担。宁波嘉信上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信佳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嘉信佳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麒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