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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被扶养人生活费125601.66元(22165.00元×17年/3)、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812.00元,减半收取1906.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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